据悉,2019年12月27日,昊华能源发布公告称,公司发现在2015年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京东方能源30%股权时,披露的煤炭资源量为9.6亿吨,与京东方能源实际拥有4.5亿吨资源量不一致,并因此导致自2015年起合并口径的资产虚增约28亿元、少数股东权益虚增约14亿,2015年当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虚增约14亿元。
二级市场对昊华能源虚增利润作出了剧烈反映,2019年12月30日其股票复牌即跳空跌停,并在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创出上市以来的新低4.76元,致使前期买入的投资者悉数被套,公司4万股东猝不及防,投资者电话咨询如何维权。
对此,北京市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沈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:对于此类案件,中小投资者要维权,必须以监管部门调查的事实和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作为基本的证据,而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。根据昊华能源自行披露的自查公告和虚增利润情况分析,已经构成财务数据的虚假记载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,凡是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,在2019年12月27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,都可以通过微信shentaoly咨询律师,或者在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之后,自行向法院起诉,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、印花税以及利息损失。